泉州信息工程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
时间:2020-03-28 11:57:18 来源: 作者: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

泉信院教〔2017〕6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是领导全校师生开展体育教育、体育竞赛、群体活动的体育工作机构,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国家、省、市教育和体育部门的指导。

第二条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应以抓好各类体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的体质为主要目标。从实际出发,努力创造条件,营造师生人人重视体育、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风气,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同时要抓好学校体育运动成绩和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扩大学校影响、提高学校知名度作出贡献。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校领导在体育工作方面的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拟定学校体育工作的目标与任务。

(二)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组织和协调全校体育教学、科研、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及各种体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根据《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要求,指导和协调全校各单位、部门、体育协会、社团等组织,开展全体师生员工的群众性体育锻炼与健身活动。

(四)根据国家、福建省和学校的有关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学校专业特点和优势,组织和协调师生员工参与学校外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活动。

(五)针对各类活动,督促责任单位完善制度建设、明确责任关系和促进规范管理。

(六)组织举办全校性的群体竞赛运动,按计划组织各单项比赛(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等)。

(七)积极组织申办或承办全国、全省高校各类体育比赛。

(八)组织、指导体育科研活动,解决体育运动中的难题。

(九)有计划的举办一些体育项目的大学生裁判员的培训班,组织开展有关的学术讲座和专业技术报告会。

(十)对全校体育设施、体育场馆建设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

(十一)每年初召开一次工作部署会议,提出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研究并确定学校年度体育工作计划;每年中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议,讨论工作实施细则,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每年末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并向校长办公会提交年度体育工作报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主任,教务处、工会、通识教育中心负责人担任副主任,体育教研室主任担任秘书,学校办公室、团委、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教学单位分管体育工作负责人担任委员。

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体育教研室。

第五条  人员职责

(一)主任、副主任职责

1.全面主持体育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2.主持制订全校体育工作规划,并监督规划的落实。

3.组织、指导和协调学校各单位及单项体协之间开展体育交流活动。

4.检查、督促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团委开展体育活动。

5.组织举办全校性的群体竞赛活动。

6.组织参加、申办或承办全国、全省高院各类体育比赛。

7.接待上级体育部门、兄弟院校的体育团队人士的来访等。

8.主持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

9.审批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各项开支。

(二)委员职责

1.协助体育运动委员会开展工作。

2.协助体育运动委员会落实全校体育工作计划。

3.组织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开展体育活动。

4.提出全校体育工作意见或建议。

5.参加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

(三)秘书职责

1.办理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起草全校体育工作规划。

3.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

4.负责各类资料的管理、收集、整理工作。

5.负责各类体育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6.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经费的来源与使用

第六条  经费来源

(一)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从教学统筹经费中单独划拨。

(二)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赞助。

(三)从其他途径筹集。

第七条  经费用途

(一)全校性体育竞赛活动的开支。

(二)群众性体育活动开支。

(三)开展各单项体育活动的经费开支。

(四)校体育代表队外出比赛、训练开支。

(五)接待上级及兄弟院院的体育团队或人士。

(六)重大比赛或计划外比赛,其经费开支另行报告审批。

(七)经费使用须经体育运动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体育运动委员会。

第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