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时间:2020-03-28 11:45:49 来源: 作者: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泉信院教〔2017〕6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的精神,学校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在学校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审议、指导和决策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各二级学院(中心)院长(主任)、教务处处长和分管教学副处长为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重要人选。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委员数量为不少于11人的单数。分管教学副校长为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教务处处长为副主任兼秘书长,其他委员由校长直接聘任。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均为兼职,其聘任条件是: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学工作,有全局观念和较强的事业心、奉献精神;

(二)有较丰富的高校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三)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

(四)校外委员需具有相关专业领域较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工作经验,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校内委员需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届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教学工作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必要时可成立临时性专题评议组或审议组。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和论证学校教学工作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重大教学改革方案。

(二)审议学校的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审核、通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研究和审议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与课程资源建设、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教学工作评估等工作。

(四)审议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五)围绕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对重大项目的立项与建设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六)参与评审、鉴定和推荐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各类教学成果奖等。

(七)审议学校规章制度规定需要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也可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审议教学工作计划、执行教学检查和教学总结的情况。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由学校分管校长或职能管理部门建议,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建议,可以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需在与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时,方可举行。投票表决时应有半数以上与会委员通过方可初见为有效。召开会议应有会议记录,重要事项应有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收集、整理委员提交的议案,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召集委员会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教务处的学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教学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