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彩票举办第十届“创青春”福建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海峡两岸(平潭) 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11-07 14:38:42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组织引导两岸青年参与创新创业,弘扬创业精神、培养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种方式就业,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贡献青春力量,团省委、省委网信办、省台办、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广播影视集团、省农信联社、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决定共同举办第十届“创青春”福建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海峡两岸(平潭)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两岸创响新时代  青春逐梦新征程

二、组织单位

1.主办单位。共青团福建省委、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共福建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2.承办单位。共青团平潭综合实验区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协办单位。福建金融团工委、福建省青年创业促进会、福建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福建省青年商会、福建海西青年创业基金会、福建青年杂志社有限公司、平潭海峡青年创业促进会。

三、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活动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2.组织委员会。活动成立组织委员会,负责活动组织工作。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团省委青年发展部,负责协调筹备组织及日常工作。

3.评审委员会。活动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创业导师、专家学者、投资人、创业园区负责人等组成。

4.市级赛组织机构。各设区市举办市级赛时,应在各设区市团委牵头下,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赛事设置

(一)本届大赛以线上或线下方式举办,大赛集中进行项目审查、复赛、决赛,各专项、各组别单独进行评比。每个项目、项目主申报人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参赛。大赛采用整体赛制,具体设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社会企业、台湾青年创业五个专项。

1.科技创新专项。重点关注“十四五”规划明确鼓励发展的重点方向,尤其是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领域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项目。

2.乡村振兴专项。重点关注先进种植养殖技术、农产品加工及销售、农业社会化服务、乡村休闲旅游、预制菜等领域相关产业,尤其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模式成熟的项目。

3.数字经济专项。重点关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元宇宙等领域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运用数字经济手段改造发展传统行业的项目。

4.社会企业专项。重点关注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特定群体或社区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部分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项目。

5.台湾青年创业专项。重点关注台湾来闽青年创业项目,着重对推动两岸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予以倾斜。

(二)项目分组

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社会企业专项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企业创办年限(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为准)不同,分设创新组、初创组、成长组;台湾青年创业专项单设一组。企业创办年限划分以2023年3月31日为界。

1.创新组指2023年3月31日(含)前未进行登记注册,尚处于商业计划书阶段的创业项目。

2.初创组指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2021年4月1日(含)以后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

3.成长组指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2至5年之间〔2018年4月1日(含)至2021年3月31日(含)期间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

4.台湾青年创业组为台湾青年已在福建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18年4月1日(含)以后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

五、参赛条件

(一)参赛人员

1.年龄35周岁(含)以下〔1987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

2.由2人及以上团队申报的参赛项目,团队总人数不多于5人,且团队中30周岁(含)以下〔1992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数比例不低于50%。

3.初创组主申报人员为福建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包括在校生、毕业三年以内含三年(毕业年限为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毕业生〕和福建省外普通高校毕业三年以内含三年的闽籍全日制毕业生,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业。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毕业生为毕业三年以内含三年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团队成员须符合申报人员条件)。

4.台湾青年创业组主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1977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中由团队申报的参赛项目,团队总人数不多于5人,且团队中40周岁(含)以下〔1982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数比例不低于50%。

(二)参赛项目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2.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4.具有较大投资价值的独特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

(三)项目申报

1.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参赛项目,须提交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项目成长过程或生产流程相关介绍,项目发展构想及阶段性成果等资料。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须有相关资质证明。第一申报人须为所登记主体法定代表人,且持有该主体股份(个体工商户第一申报人应为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第一申报人应为投资人,合伙企业第一申报人应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初创组的参赛项目,还需提供团队成员学生证或毕业证书扫描件。台湾青年创业组第一申报人须为所登记主体法定代表人,并作为项目主导人的台湾青年,且持有该企业股份。

2.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参赛项目,须提交商业计划书,对市场调研、创业构想、项目发展等有详细介绍;可同时出具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利、奖项、技术等级等证书或证明。第一申报人须为产品开发、项目设计主要负责人。

六、赛事安排

大赛分报名、项目审查、复赛、决赛四个阶段进行。

(一)报名(10月下旬—11中旬)

1.福建赛区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

2.参赛项目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创青春”网站(cqc.casicloud.com)注册报名,并选择“参赛地区”为“福建省”或“台湾省”,同时须通过各有关单位汇总后提交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报名,其中台湾青年创业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社会企业等相应组别(不含创新组)进入系统注册报名,该组赛的申报项目以有关单位汇总后提交大赛组委会秘书处的报名材料为准。

3.大赛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报名两种方式,以组织推荐为主,各有关单位应积极组织动员青年、企业参赛。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至少需推荐参赛项目80个以上(重点推荐非在校生项目);团省委学校部推荐参赛项目500个以上;福建省青年创业促进会推荐参赛项目50个以上;团省委统战部、福建省青年闽商服务中心推荐参赛50个以上。有条件的单位可举行初赛,没有条件的单位择优推荐。

(二)项目审查(11月下旬)

各有关单位分别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查后,将各项目参赛报名表、汇总表等有关材料汇总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根据要求,对报名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并将最后审核结果通知各有关单位。

  • 复赛(12月上旬)

复赛由评审委员会评审,评选117个项目,并特邀甘肃、宁夏、西藏、新疆四地各3个项目,晋级决赛角逐一、二、三等奖。

  • 决赛(12月中旬)

在承办地平潭综合实验区举行第十届“创青春”福建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海峡两岸(平潭)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总结交流活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决赛按科技创新创新组、科技创新初创组、科技创新成长组,乡村振兴创新组、乡村振兴初创组、乡村振兴成长组,数字经济创新组、数字经济初创组、数字经济成长组,社会企业创新组、社会企业初创组、社会企业成长组,台湾青年创业组,分成13组进行决赛。计划评选产生第十届“创青春”福建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海峡两岸(平潭)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13个(每组各1个)、二等奖26个(每组各2个)、三等奖78个(每组各6个)。具体名额根据进入各组决赛的实际项目数量而定。赛后根据全国组委会所分配的晋级名额,按照比赛结果排名,挑选优秀项目参加全国赛。根据各市级赛组织机构(含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机关团工委、直属高校团委)承办省赛情况、推荐参赛项目、获奖情况评选产生优秀组织奖11个。

七、奖励及激励

大赛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获奖项目将获得组委会颁发的相应等次的证书,并获得各主办单位给予的相关优惠政策,获奖单位将获得组委会颁发的相应证书。

  • 省级决赛获奖项目

1.省级决赛获奖项目。科技创新成长组、台湾青年创业组一等奖奖金20万元,其他组一等奖奖金10万元;科技创新成长组、台湾青年创业组二等奖奖金5万元,其他组二等奖奖金3万元;科技创新成长组、台湾青年创业组三等奖奖金3万元,其他组三等奖奖金1万元。所有奖金均为税前金额。根据《福建省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受理和审核的工作机制,对于已获得2023年度省级以上(含省级)奖补资金扶持的项目所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不再发放奖金。

2.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市级赛组织机构(含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机关团工委、直属高校团委)承办省赛情况、推荐参赛项目数量和项目获奖情况评选产生优秀组织奖11个,每个奖金2万元。

(二)政策支持。在符合省委网信办、省委台办、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政策要求的条件下,可优先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三)资金支持。根据创业青年主体和创业项目类型,通过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相关公益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四)培育孵化。在申请我省共青团组织提供的导师辅导、创业培训、资金扶持等方面政策时,给予优先支持。

(五)社会荣誉。优先推荐一等奖项目负责人参与评选“福建青年创业奖”。

(六)会员推荐。可申请加入福建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福建省青年商会、福建省青年创业促进会等,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七)展示交流。全国获奖项目,可优先推荐在“中国青年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长期展示和宣传。可优先获推参加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等相关活动。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网信办、台办、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力合作,共同组织好本届大赛,积极动员创业青年参赛,遴选、推荐优秀创业项目参加省赛、全国赛。要积极整合社会资金资源,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帮助青年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

2.强化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要增强赛事品牌宣传意识,加大与新闻媒体合作力度,强化新媒体宣传,扩大赛事吸引力和影响力,着力塑造“创青春”工作品牌,持续引领青年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成就梦想。

3.及时报送材料。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应及时报送本地区赛事筹备和开展情况(有开展地方赛事的要报送地方赛事的组织方案、宣传方案等),并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相关对接工作,工作人员名单请于11月9日前报送至团省委青年发展部。请各有关单位于11月22日前,将报名表、汇总表(附件2、3、4、5)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组委会邮箱,汇总表纸质盖章版邮寄至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线上系统报名项目需提交的材料:汇总表(DOC电子版和盖章版扫描件)、申报表(DOC电子版和签名版扫描件)、初创组的还需提供学生证或者毕业证(扫描件)

线下报名项目需提交的材料:汇总表(DOC电子版和盖章版扫描件)、申报表(DOC电子版和签名版扫描件)、项目商业计划书(电子版)、营业执照(扫描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申报人及团队成员身份证(扫描件),初创组还需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扫描件)。

九、其他事项

台湾地区的合作机构相关人员和参加现场决赛的项目代表信息须报当地台港澳办进行审核。

 

全省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团省委青年发展部

联 系 人:汤建红、范媛媛

联系电话:0591-87557932

电子邮箱:fjcqcds@163.com

地    址:福州市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112室

 

平潭团区委

联 系 人:陈彩凤、李闽秀

联系电话:0591-24365553

地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10层团区委1001室

 

附件:1.第十届“创青春”福建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海峡两岸(平潭)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机构

2.第十届“创青春”福建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海峡两岸(平潭)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成长组、台湾青年创业组)

3.第十届“创青春”福建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海峡两岸(平潭)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初创组) 

4.第十届“创青春”福建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海峡两岸(平潭)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创新组) 

5.第十届“创青春”福建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海峡两岸(平潭)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报名项目汇总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            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

                              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              福建省教育厅

事务办公室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福建省平潭综合

                      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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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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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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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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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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